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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届全国生态作品大赛
2011-07-21 00:15:18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237次 评论:0
 中国林业网、国家生态网关于举办
“首届全国生态作品大赛”的通知

  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厅(局),内蒙古、吉林、龙江、大兴安岭森工(林业)集团公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,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,国家林业局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,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2011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森林年。为弘扬生态文化、倡导绿色生活、共建生态文明,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森林、保护森林、参与林业建设,经研究决定,中国林业网、国家生态网将举办“首届全国生态作品大赛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大赛主题:弘扬生态文化、倡导生态文明
    二、组织机构
    该活动由中国林业网、国家生态网主办。主办方及有关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,负责组织、评奖工作。
    三、时间安排
    作品征集时间:2011年7月11日—9月30日
    作品评选时间:2011年10月1日—10月30日
    四、作品要求
    作品分文学、书法、绘画和摄影四类。
    文学作品:体裁不限,诗歌50行以内,其他体裁篇幅500-5000字为宜。
    书法作品:硬笔作品要求16开以上,软笔作品不小于4尺宣纸对开。
    绘画作品:类型不限,画幅不小于8开。
    摄影作品:彩色、黑白纸质版规格7—12寸均可,电子版不小于3MB。
    所有参赛作品均附电子版。
    五、参赛要求
    1、参赛者不受年龄、地域、国籍等条件限制,个人、单位、团体均可参加。
    2、参赛作品实名投稿,参赛者须提供姓名、通信地址、电子邮箱、电话号码及参赛作品名称等资料。
    3、各参赛作品必须拟制标题,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。如标题明显与作品内容不符,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参赛者同时提供300字以内的作品描述,以表达创作意图。
    4、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,如有侵权现象将取消参赛资格,并由参赛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。参赛作品的版权归作者和主办单位所有。
    5、主办单位对以上条款拥有解释权,凡参赛人员均视为接受本条款。
    六、奖项设置
    文学、书法、绘画和摄影作品均按成人组和少儿组进行评奖,每组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,优秀作品奖若干名。作品及获奖名单在中国林业网、国家生态网(http://www.forestry.gov.cn)公布,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。
    七、作品评选
    大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大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广大网友从10月1日起可登陆中国林业网、国家生态网大赛活动窗口,为自己喜欢的作品投票。同时,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类参赛作品打分。参赛作品的最终得分由专家评分和网络投票结果共同决定(分别占60%和40%)。评奖过程将邀请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全程公证。
    八、作品提交方式及要求
    作品提交可采用邮寄和网络两种方式,参赛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。以作品寄出日邮戳为准,主办方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参选作品。主办单位对延期送达,及在提交途中发生的损毁、丢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提交的参赛作品不予退还,请自留底稿。
    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  国家林业局信息办  邮编:100714
    联 系 人:顾红波、王辉
    联系电话:010-84239675、010-84238624
    电子邮箱:wangzhanchu@forestry.gov.cn

Tags: 责任编辑:诚艺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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